日本金融集團SBI控股與台灣力積電原訂於日本宮城縣設立鎖定車載領域的半導體工廠,不過雙方合作計畫喊卡,在日本媒體僅簡單提及為力積電研究日本政府補助條款後認為難以符合並項SBI提出合作中止,台灣財經新聞則進一步指稱是雙方的合作模式若要符合日本政府的補助恐怕會使力積電違反證交法。
▲力積電表示由於與SBI控股的合作屬Fab IP技術轉移並無主導性持股,依據日本政府要求將會違反證交法
根據鉅亨網的報導,由於力積電在此合作案並無主導性持股,但由於日本經產省補貼政策,獲得補貼的廠商須保證新廠具連續量產10年以上的擔保,由於SBI缺乏半導體產業經驗,故要求須由力積電共同承擔保證責任,但由於力積電在此合作主要屬收費服務、技術轉移的Fab IP模式,並無主導性持股,依據日本政府要求將會違反台灣證交法規範,與力積電本身盈虧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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