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過往科技產業的反壟斷相關訴訟,許多都是由歐洲開始發動,從以往的微軟、 Intel 到現在 Google 與 Meta 等,無不在歐洲遭遇反壟斷訴訟;根據華爾街日報指稱,繼美國司法部起訴 Google 廣告業務並希望 Google 拆分廣告部門後,歐盟也盯上 Google 在數位廣告的不公平競爭證據,並同樣有可能要求 Google 拆分廣告部門。
Google 在廣告業務被盯上並不令人意外,畢竟 Google 借助其服務優勢,不僅在大量網站提供廣告,同時把廣告植入旗下服務,這次歐盟找到的證據是 Google 廣告交易平台 AdX 的運作模式, AdX 是讓廣告商與發行商投標交易的平台,歐盟認為 AdX 可在投標人出價後進行投標,同時 Google 可提前知道競爭對手的最佳出價,使過程有不公平之虞。
歐盟認定 Google 不可能調整其廣告服務模式,故打算出手進行干預,最終有可能強制拆分 Google 的廣告業務; Google 仍可繼續上訴,但如果上訴失敗, Google 將面臨被迫拆分廣告業務與每年全球營業額 10% 的巨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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