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駁回原亞太股東與遠傳合併疑慮案,遠傳亞太合併自始合法有效

遠傳於2022年宣布併購亞太電信,雖然NCC已經於2023年有條件放行、並於2023年底宣布合併,然而由於2022年曾有民眾主張對原亞太電信股通臨時會的合併決議有疑慮並提起訴訟,遠傳電信公告最高法院已於2024年9月27日宣布駁回訴訟主張,自始遠傳與亞太合併合法有效。

▲遠傳主張提出訴訟的民眾已於股權完成移轉前不具股東身分,最終獲最高法院裁定遠傳勝訴

遠傳表示該民眾於雙方宣布合併後之2022年5月提出訴訟,然而該民眾已於同年4月要求原亞太買回其全部股份、7月股權完成移轉時已無股東身分,故已無權益受損的事實,最高法院認同遠傳主張裁定民眾不具請求資格而勝訴;遠傳強調雙方宣布合併後,包括遞件送審、主動從嚴認定繳回超額頻譜、召開股東臨時會等均秉承遵循法令的原則,經得起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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