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機關廢除34項法令中使用「軟碟」的限制

日本經濟產業省22日宣布,截至2023年底前廢除34項法令中對「軟碟」的用語,因為這些法令中曾經明定交附資料時需要使用「軟碟」或是「CD-ROM」為媒介,不過隨著數位發展無論軟體和硬體都不再適用於當時制定法令的年代,新的修訂將不再指定以特定媒體提交資料,也許雲端等各種數位工具都可以使用。

這些法令包括:

  • 採礦法執行條例(通產省1952年第2號條例)
  • 採石場執法條例(通產省1952年第6號條例)
  • 武器製造法施行細則(通產省1952年第43號條例)
  • 工商會執法條例(通商產業省1952年第52號條例)
  • 飛機製造商業法施行細則(通產省1952年第52號條例)
  • 工業供水事業執法條例(通產省條例1955年第108號)
  • 商會法施行細則(通產省令1960年第58號)
  • 電工執法條例(通產省1960年第97號條例)
  • 小型企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業務處理規則(1963年國際貿易暨工業部條例第143號)
  • 日本電錶檢驗實驗室執法條例(1965 年通產省第 3 號條例)
  • 發電水力流量測量規定(通產省1965年第55號條例)
  • 瓦斯業執法條例(通產省1972年第97號條例)
  • 石油供需調整法施行細則(通產省令1972年第1號)
  • 《石油庫存確保法實施細則》(1976年通產省令第26號)
  • 揮發油等品質保證法施行細則(通產省令1978年第24號)
  • 與《日本和大韓民國關於共同開發兩國毗鄰大陸架南部地區的協定》相關的石油和可燃性天然氣資源開發特別措施法的執行條例.29)
  • 特定瓦斯器具安裝工程監督法施行細則(通產省令 1978 年第 77 號)
  • 深海海底採礦臨時措施法施行細則(通產省令1981年第34號)
  • 航空工業振興法施行細則(通商產業省令1985年第27號)
  • 工業產權相關程序等特別規定法施行細則(1990年通產省令第41號)
  • 產品投資顧問業務部令(通產省1992年第22號命令)
  • 高爾夫球場等相關會員合約所有權法施行細則(1993年通產省令第23號)
  • 禁止化學武器及特定物質管制法施行細則(通產省1995年第40號條例)
  • 電力業務執法條例(通產省1995年第77號條例)
  • 《確保液化石油氣安全及正常交易法的實施細則》(通產省令 1997 年第 11 號)
  • 關於與貿易有關的非貿易交易等的省令(通產省令1998年第8號)
  • 殺傷性地雷的禁止製造及管制持有法施行細則(通產省1999年第10號法令)
  • 酒類商業執法條例(通產省條例2000年第209號)
  • 個人經營者等依據經濟產業省管轄的法律法規,在保管文件時使用資訊通訊科技的法律施行細則(經濟部) ,2005 年第 32 號貿易及工業條例)
  • 有限責任合夥契約法施行細則(經濟產業省令2005年第74號)
  • 商店街振興組合法施行細則(經濟產業省令2007年第12號)
  • 進出口交易執法條例(經濟產業省令2007年第27號)
  • 海外需求開發支援法人法實施細則(經濟產業省令 2013 年第 42 號)
  • 經濟產業省相關產業競爭力強化法實施細則(經濟產業省令2014年第1號)
  •  

考慮到軟碟等相關硬體已不再生產、維修,想買也很難買到,這項變革雖然有點晚,但也是對現代化資訊管理的一種響應。這裡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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